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电子娱乐pg平台(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华宸信托-宸盛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或“信托计划”)于2025年12月23日依法成立。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2025年第4季度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一)信托计划名称:华宸信托-宸盛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受托人:电子娱乐pg平台。
(三)信托计划成立日:2025年12月23日。
(四)信托计划规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信托计划存续期信托规模为人民币3068.32万元。
(五)信托计划期限:本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10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受托人可根据信托计划运作情况不经受益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或延期本信托计划,具体以受托人网站或APP客户端上公告为准。
二、信托财产保管户开立情况
本公司为该信托计划设立了信托专户:
开户名称:电子娱乐pg平台-宸盛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8115601012100513586
三、信托计划的管理、运用、处分
(一)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二)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三)投资范围
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报告日,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本信托计划投资于监管机构认可的金融工具或产品,包括:
(1)现金、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2)银行间市场及交易所市场发行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债券评级或债券发行主体信用评级AA级(含)以上的金融债(含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等;
(3)标准化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沪深A股股票(含网上新股申购、网下新股申购、定向增发股票、大宗交易、协议转让)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标准化权益类资产;
(4)证券投资型公募基金,包括货币基金、纯债型基金、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交易所指数ETF基金、relts(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5)信托业保障基金。
(四)底层资产
截至报告日,本信托计划的底层资产如下:
1、吉林省盛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内蒙古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银行存款。
本季度本信托计划主要资金投资于公司债和银行存款。至本报告期末,信托专户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600.00元。
(五)投后管理工作
受托人自本信托计划募集资金进行债券投资之后,定期通过公开信息平台对债券发行主体的财务数据、经营情况、被执行信息、舆情信息等数据进行持续关注和监测,尚未发现本信托计划持仓资产所属发行主体存在重大负面舆情信息。同时,受托人将继续对持仓资产的市场价格、交易信息等数据进行持续跟踪和监测,争取最大程度上保障信托计划稳健运行。
四、信托财产收入、估值及信托利益分配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计划信托资产总计30,683,289.18元,其中:货币资金551,793.02元,交易性金融资产30,130,339.73元,应收款项1,156.43元;信托负债合计为9,210.86元,其中:应付受托人报酬5,452.03元,应付托管费54.50元,应交税费2,547.90元,其他应付款项1,156.43元;净资产合计为30,660,732.07元,其中:实收信托30,600,000.00元,未分配利润60,732.07元。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累计80,051.12元,其中利息收入1,838.13元,投资收益13164.45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65,048.54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支出费用合计5,972.80元,其中:营业税金及附加66.27元,受托人报酬5,452.03元,托管费54.50元,其他费用400.00元,信托净利润74,078.32元、综合收益总计74,078.32元。期初未分配信托利润0.00元,损益平准金0.00元,可供分配的信托利润74,078.32元,期末未分配信托利润74,078.32元。
截至本报告期最后一日,信托计划单位净值为1.0020,累计单位净值为1.0020。
五、其他事项披露
(一)本报告期间信托财产运用重大变动情况如下:投资债券2只,具体为吉林省盛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和内蒙古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本报告期间无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财产、受益人
利益的情形发生。
(三)依据《信托合同》无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六、结论
本报告期内,信托财产运用符合信托文件的约定,信托运行稳定,没有发现信托的重大不利情况。受托人今后将继续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勤勉尽责,谨慎、有效管理,努力实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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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9日